刑法试题|刑法主观问题的预测

刑法试题|刑法主观问题的预测

刑法主观问题分析

从形式上看,法考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客观题和主观题相隔一个月考,主观题占比从25%提高到37.5% . 这也体现了法考改革向更加注重综合应用能力和分析能力的转变。

在刑法中,核心趋势在于两点:(1)重者必重;(2)系统化

1. 重量级

(1)刑法“观点展示”几乎每年都在考。2019年考的是先入为主(主要有两个观点)。20年考的是行为的无价值和成绩的无价值、具体的合规理论和法定合规。按照这一趋势,准备21年考试的考生需要充分把握刑法的观点。

(2)普通犯罪必考。故意杀人罪、财物罪必考,近十年年年必考,“年年必死”,“年年必受骗(偷、抢)”。

(3)核心理论一定要考,连罪论和罪数论几乎每年都需要。

2. 系统的

(1)刑法试题的考试形式越来越“懒惰”了。其实在改革之前,刑法已经有这样的趋势。提问的方式通常是不把一个案子拆成几个小问题问你,而是直接让你分析案件中每个罪犯的刑事责任(比如15年实考、17年实考),这种考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考生来说,除了平时的“正常”外,考生除了做答题外,还应考虑到答题的结构刑法试题,由此可见,刑法中主观题的考察是值得的越来越重视系统化。

(2)让你分析一个案例,从哪里开始?

①定罪第一:有没有共同犯罪?他们每个人都犯了什么罪?(二流理论过一遍刑法试题,一定要分析案子的问题。)是不是尝试?定罪还是定罪?

②然后是惩罚:有没有过度自卫、投降、累犯等情况?

事实上,这需要我们对刑法总则的体系非常熟悉。这样,我们就有能力分析出每个环节所涉及的“可疑点”。事实证明,没有系统思考能力的人,在考场上特别容易漏分。

例如,光顾评价某人构成某某犯罪,但忘记评价,此人犯罪形式为犯罪未遂(17年真题),此人也有过分防卫情节(18年真题),或应受数罪(2019真题)等的处罚。这样会丢分。

另外,《19、20年刑法真题》的阅读材料量和应答内容量激增,大大增加了考生的负担,有大量的内容需要被评估。19年甚至涉及时效问题。但这基本上是对系统的“从头到脚”的测试。

我们的应对方式依然是“不断变化”——只要熟悉系统,掌握我们经常强调的“点答题”的技巧,就能尽快完成这么庞大的问题。.

21年刑法学科考点预测: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历年刑法考点分布情况。

接下来,我们来预测一下今年主观题的刑法考点:

刑法试题|刑法主观问题的预测

既然刑法有重者恒重,极其体现重者恒重的思想,那么对于2021年刑法的主观问题,我们也系统地做如下预测。

犯罪学 – 静态犯罪学

1. 不作为作为确立犯罪和确立因果关系的条件

2. 自卫和紧急对冲条件

3. 事实误会,自由行,恶意互补系统

犯罪学 – 动态犯罪学

4. 暂停、尝试、准备的判断

犯罪理论——复杂犯罪理论

5.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后果

6. 罪数论

惩罚理论:

7. 各种法定情况

刑法科:

8. 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绑架、拐卖妇女、儿童、特殊职责人员性侵

9. 盗窃、抢劫、欺诈、抢劫、挪用公款

10.交通事故罪、危险驾驶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、妨碍安全驾驶罪

11.信用卡诈骗、贷款诈骗、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罪、洗钱罪

12.妨害公务、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、窝藏、包庇、掩盖、隐匿犯罪所得、殴打警察、高空投掷物品、侵害名誉和名誉罪英雄烈士荣誉

13.挪用公款/公款、贪污/腐败、利用影响受贿/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

14.滥用职权罪、玩忽职守罪、徇私舞弊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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