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考教育法学重点复习资料(代码:00453)
一、学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?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?
权利: 1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。2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。3、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4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基本义务:1、遵守法律、法规。 2、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3、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。4、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。
二、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?
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两大类:一是国家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, 制定一定的法律、 法规、规章,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出一些管理制度,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。包括校规班规等, 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 作为学生应当遵守这些规定。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班级、教师等根据有关规定,从教育教学之需出发,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,以期收到预定的教育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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